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有關協會等社會組織: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陽江市工藝美術大師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該文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為“陽部規〔2025〕8號”。
陽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陽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
陽江市工藝美術大師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工藝美術行業發展,激勵我市優秀傳統工藝美術人才的創新發展,弘揚陽江漆器特色文化、風箏特色制作技藝、五金用品制作技藝等傳統工藝美術和非遺文化,根據國務院《傳統工藝美術保護條例》(2013年修訂)、《廣東省工藝美術保護和發展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陽江市工藝美術大師(以下簡稱市工藝美術大師)認定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的原則;堅持政府指導、行業組織主辦、地方推薦、標準認定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藝、注重創新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市工藝美術大師認定工作由陽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陽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監督指導并公開遴選承擔具體認定工作的工藝美術社會組織(以下簡稱認定工作社會組織),每兩年遴選一次。
認定工作社會組織牽頭相關機構具體負責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的組織工作,統籌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決定重大事項。
認定工作社會組織牽頭相關機構召開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聯席會議,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聯席會議下設評審工作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評審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評審辦)和評審工作監督組(以下簡稱監督組)。
專家委員會由行業資深專家組成,負責審核評審細則等相關文件,審核專家庫專家資格,指導評審工作,審核評審結果,不參與具體評審工作。
評審辦負責評審工作日常事務,負責起草評審推薦工作相關文件并報批以及其他評審具體組織工作。
監督組負責對評審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受理有關舉報和投訴,核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條 由評審辦負責起草關于開展市工藝美術大師認定的通知,經專家委員會審核通過后,通過認定工作社會組織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開發布,包括申報范圍(詳見附件)、條件、內容及程序等。
第三章 申報
第五條 申報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藝德,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專業從事工藝美術創作設計和工藝制作,且滿10年(從藝時間起算不低于16周歲),其中非陽江市戶籍申報者近5年應當在陽江市轄區內專業從事工藝美術創作;
(三)已取得工藝美術類中級以上(含中級)職稱滿1年或已取技能鑒定技師以上(含技師)等級滿1年或以上;
(四)有豐富的創作經驗和較高的藝術修養,技藝精湛,掌握獨特技藝或絕技,敢于創新;
(五)藝術成就卓越,在傳統工藝美術產業的發掘、繼承、保護、創新、發展及人才培養等方面有較大貢獻。
第六條 申報者雖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條件,但能達到其他四項條件,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破格申報:
(一)技藝高超,作品曾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政府部門獎項,或獲得國家級協會等社會團體工藝美術類三等獎以上或省級協會工藝美術類二等獎以上的;
(二)作品具有鮮明藝術風格,被省級以上博物館、美術館收藏;
(三)有特殊貢獻和重大影響,申報者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人民政府或中國輕工業聯合會頒發的中華技能大獎、技術能手、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先進工作者、三八紅旗手、大國工匠、輕工大國工匠等榮譽稱號;或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或入選市級以上人才計劃。
第七條 不具備傳統工藝美術技藝實際操作能力或脫離傳統工藝美術創作,專職從事理論研究、教學、行政和企業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員及已獲得過國家或省級工藝美術大師稱號不在申報者范圍內。
應用型及職業類技工院校專職從事實踐教學的教師且近5年以上連續從事教學工作,同時符合第五條的可以申報。
第八條 申報市工藝美術大師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和作品:
(一)陽江市工藝美術大師申報表;
(二)個人學歷,從事傳統工藝美術的從業年限、職稱、榮譽、獎項、專著論文、科研成果、知識產權、館藏、技藝傳承、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相關材料;
(三)代表作品(包括作品簡介、照片、作品實物,以下簡稱申報作品)1至3件(套)。申報作品確為本人創作或獲得其它合法有效權利(需提供著作權、授權或其它相關材料),移植名畫和攝影作品以及文物復制品除外。
第四章 評審
第九條 申報受理。市工藝美術大師的認定申報,由從事工藝美術制作的個人向認定工作社會組織提出。
第十條 材料審核。評審辦受理申報材料后,對申報者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對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材料,5個工作日內退回申報者限期補正。對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或補正材料仍不符合申報要求的,視為自動放棄申報。對一次性通過審核或補正后通過審核的評審材料進行整理分類、登記。
第十一條 評前公示。評審辦對通過資格審核的申報材料(涉密材料除外),在認定工作社會組織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進行評前公示,公示時間30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實名書面意見和投訴,由監督組對有關舉報或投訴進行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自公示期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意見書面告知異議提出人,對剽竊、偽造他人作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情形,依法依規處理。
第十二條 專家抽取。評審辦在公證人員的公證下,從省、市的工藝美術專家庫中抽取符合條件的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根據申報者情況具體負責評審工作。評審專家名單嚴格保密,不對外公布。
專家評審組人員應當由9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具體人數根據申報者人數及作品藝種類別情況而確定。
第十三條 評審專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與申報者有近親屬關系者,或者其他與評審工作有利益關系者,不得作為評審專家。評審專家發現本人與申報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向評審辦或專家評審組提出回避。評審辦或專家評審組發現評審專家與申報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要求其回避。
第十四條 專家評審。專家評審以申報作品、申報材料(綜合素質)為主要依據,注重申報作品的藝術造詣和申報者的技藝水準。評審辦按照上述兩方面內容制定評審細則及指標體系,經專家委員會審定后,在認定工作社會組織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申報作品主要考核申報者的考核材料選擇和利用、技藝水平和表現、設計能力和效果,藝術風格和特色等。
申報材料(綜合素質)主要考核申報者的基本情況、行業影響力、傳承保護工藝美術品種技藝特別是瀕臨失傳品種技藝的貢獻,以及為發展陽江市傳統工藝美術產業做出的經濟貢獻,如個人學歷、從事傳統工藝美術的從業年限、職稱、榮譽、獎項、專著論文、科研成果、知識產權、館藏、技藝傳承、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
評審時,專家評審組根據所制定的評審細則及評審指標體系,對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不屬實的申報者進行申報作品及申報材料評審,按照得分排序擬認定市工藝美術大師名額。若出現同分情況且影響最終名額的,由專家評審組所有專家以一人一票形式對同分申報者進行投票確定名額。
第十五條 集體審議。專家委員會根據專家評審組確定的評審結果,審議并報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市工藝美術大師公示名單。
第十六條 名單公示。公示名單在認定工作社會組織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向社會進行為期30日的公示。公示期間,由監督組對舉報和投訴進行調查、核實,自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異議提出人。
第五章 認定與激勵
第十七條 名單審定。市工藝美術大師公示名單經公示無異議或監督組對舉報和投訴進行調查、核實、處理后,由認定工作社會組織報市工藝美術大師名單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評審辦負責做好評審結果及各環節的資料歸檔保存。
第十八條 認定表彰。認定為市工藝美術大師的,由認定工作社會組織授予稱號、頒發證書。確有必要的,可提請市人民政府授予稱號、頒發證書。
第十九條 對獲得“陽江市工藝美術大師”榮譽稱號人員,其本人作品在收藏陳列可標記“陽江市工藝美術大師”字樣。支持陽江市工藝美術大師創建工藝美術大師工作室,創作精品和培養工藝美術傳承人才,并按規定享受市相關產業扶持政策和人才福利政策。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市工藝美術大師稱號、收回證書:
(一)以剽竊、偽造他人作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稱號的;
(二)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嚴重違背社會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
(三)嚴重喪失職業道德的;
(四)無正當理由長期脫離工藝美術設計制作的。
若出現以上情形之一的,由認定工作社會組織進行核查,確有違反情形的由發證單位予以撤銷,并報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在行業內予以通報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一條 評審專家應按照規定程序和標準,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地開展工作,自覺遵守評審工作紀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認定工作社會組織報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移出市工藝美術專家庫,依法依規追究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評審期間向外界透露評審情況的;
(二)為申報者許諾、游說,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行賄受賄、徇私舞弊的;
(四)其他影響評審公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參與市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嚴于律己、公正廉潔,嚴格按規定開展評審工作。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者收受賄賂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評審各環節公示期間,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認定工作社會組織提出異議。若異議提出人對認定工作社會組織處理結果不服,可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舉報和投訴進一步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5年5月12日起試行,自試行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
附件
傳統工藝美術產業主要品種類別
一、漆器類
金漆鑲嵌、雕漆、云雕漆器、推光漆器、描金漆器、螺鈿鑲嵌、點螺鑲、嵌漆器、多寶嵌漆器、脫胎漆器、雕填漆器、漆畫、漆線裝飾、少數民族(彝族等)漆器等。
二、金屬工藝和首飾類
金屬工藝:景泰藍、燒瓷、銀藍(燒藍)、花絲和花絲鑲、嵌、金銀細工(擺件)、鐵畫、銅器(如斑銅)、仿古銅、鎏金銅佛像、錫器、傳統刀劍、鑄幣設計和制模、少數民族腰刀、日用器皿(酒壺、酒杯、碗、盤)、宗教法器(如藏傳密教法號、手鈴、神燈、香爐)等。
首飾:黃金首飾、銀首飾、鉑金首飾、珠寶鑲嵌首飾及少數民族首飾(如藏族、苗族等銀首飾)等。
三、家具工藝類
硬木家具、骨木鑲嵌家具、金漆鑲嵌家具、大理石鑲嵌家具、彩石鑲、嵌家具、髹漆家具、少數民族(如藏族彩繪)家具等。
四、陶瓷藝術類
瓷器:瓷塑、陶塑、唐三彩、青花瓷器、青瓷、彩繪瓷器、織金彩瓷器、顏色釉瓷器、薄胎瓷器等。
仿古瓷器:磁州窯、南宋官窯、建甌窯、吉州窯、汝窯、耀州窯、禹縣鈞窯、龍泉、窯、定窯、遼瓷等。
陶器:紫砂(紅泥)陶器、陶塑、各種刻花和剔花裝飾陶器、黑陶、少數民族(如藏族彩釉陶器和紅陶)等。
其他藝術陶瓷:瓷板畫、刻瓷、嵌瓷、陶瓷微雕/微書等。
五、編織工藝類
草編:黃草、芒草、金絲草、蒲草、馬蘭草、席草、龍須草等編織。
其他編織工藝:竹編、藤編、棕編、玉米皮編、麥秸編、麻編、葵編、柳枝編及少數民族編織等。
六、玻璃工藝類
料器、琉璃、水晶玻璃等
七、雕刻工藝類
玉器:翡翠、白玉、瑪瑙、南方玉、岫玉、珠寶石等。
木雕:金漆木雕、紅木雕刻、黃楊木雕、樟木雕刻等。
石雕:各類石雕。
其他雕刻:猛犸牙雕、磚雕、竹雕、根雕、灰塑等。
八、刺繡類
廣繡、蘇繡、香繡等
九、其他工藝美術類
其他工藝美術:燈彩(宮燈、紗燈)、扇(折扇、葵扇、絹宮扇、竹絲編織扇、鵝羽扇、孔雀羽扇、檀香扇等)、鼻煙壺和內畫壺、風箏、剪刻紙、儺戲面具、裝裱、紙扎、秋色、絹人、絨鳥獸等。
人造花:絹花、紙花、絨花、通草花等。
工藝畫:木版年畫、羽毛畫、麥秸畫、竹簾畫、軟木畫、牛角畫、貝雕畫、紙織畫、烙畫、彩蛋畫等。
手工玩具:木制玩具、布絨玩具、竹玩具、泥塑玩具、玩偶等。
部門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陽部規〔2025〕8號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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