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29日
陽江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陽江市委、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陽發〔2014〕5號),設立陽江市統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文化產業統計、服務業統計、現代產業體系統計、民營經濟統計和農村住戶調查統計方面的相關職責。
(三)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加強對全市各地、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四)加強地區生產總值的下算一級和下管一級工作。
(五)加強能源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情況的統計監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實施全市統計工作規劃和調查計劃;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實施。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全市及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資料;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估工作。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游、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農村住戶、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加強對全市節能降耗工作的監測與分析。
(六)組織協調全市各地、各部門開展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向社會各界提供統計咨詢服務;組織建立文化產業統計、現代產業和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上級統計主管部門和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備案全市各地、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統計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組織實施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管理全市涉外調查活動。
(九)協助管理縣級政府統計部門的局長、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全市統計人員教育和業務培訓。
(十)建立并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指導全市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的實施工作,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協調安全部門和保密部門抓好涉密防范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指導統計學會相關工作。
(二)綜合信息科。
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的綜合統計,進行統計監督、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觀調控咨詢建議;對全市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管理和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統計數據的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負責整理、編輯、出版發行統計資料,組織編寫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分析;承擔重要統計或社會經濟分析研究課題;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縣(市、區)生產總值;組織全市投入產出調查;開展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對全市及各縣(市、區)的生產總值等主要指標數據進行評估、確認;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資料和咨詢服務;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制度;收集和綜合整理相關服務業統計數據,負責第三產業中相關服務業的統計調查;進行相關評估、分析、監測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統計信息網絡建設工作。
(三)工交投資統計科(與能源統計科合署)。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的統計調查數據;組織指導全市工業、交通、郵電等專業的統計基層建設和基礎工作規范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筑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四)農村與貿易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和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農村住戶調查;組織實施全市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對外經濟合作及旅游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五)人口與社會科技統計科。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科技、工資、社會發展基本情況和環境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市級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的統計監測和全市社會發展水平評估;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六)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組織指導全市統計改革、法規制度和地方統計業務建設;組織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檢查和處理統計違法違規案件;辦理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實施國家各類統計制度和統計年報;依法審批或備案全市的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全市統計法律法規知識培訓教育和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管理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從業資格認定等工作;組織實施現代產業體系統計制度,收集和綜合整理相關現代產業體系統計數據,進行相關評估、分析、監測等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
四、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統計師1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
后勤服務人員數2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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