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陽江市法制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陽江市法制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陽江市法制局,副處級,為市人民政府主管法制工作的行政機構,由市府辦公室管理。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依法行政中涉及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組織編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年度制訂計劃,并組織指導實施。
(二)負責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法律審核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辦理縣(市、區)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指導協調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編纂和解釋工作。
(三)負責辦理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具體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相關制度;負責《行政執法證》的辦理和監督使用;負責行政執法隊伍執法主體和人員執法資格的審查,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工作,承辦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工作。
(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以及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五)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六)負責市政府法制信息和調研工作,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交流。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法制局設4個正科級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機關的文秘、檔案、保密、財務、信息、調研、人事、政工、資產管理、會務、黨群、政務公開和接待等工作;承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編纂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理論的研究及交流。
(二)法規科。
承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年度制訂計劃的組織編制和實施工作;承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法律審核工作和市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布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辦理縣(市、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承辦規范性文件的清理、解釋的指導協調工作。
(三)行政執法監督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督察辦公室)。
承辦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具體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相關制度;承辦行政執法隊伍執法主體和人員執法資格的審查工作,承辦《行政執法證》的核準和監督使用工作;承辦對重大行政執法活動的協調督察,依法受理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事宜,依法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承辦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處理工作;參與或組織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執行情況的檢查;承辦行政管理方面的綜合性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監督配套制度建設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考核、發證監督管理工作;辦理市人民政府實施的重大行政處罰。
(四)行政復議科(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
受理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行政復議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起草、發送行政復議文書,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有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復議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依法審查與行政復議案件有關的規定;研究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負責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代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工作;監督、檢查、協調、指導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法制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
后勤服務人員數3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陽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陽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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