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加快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推動建造方式創新,促進建筑產業轉型升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基本原則
1. 堅持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相結合。政府部門做好新型裝配式建筑的引導和市場培育工作,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和企業的主體作用。
2. 堅持示范帶動與統籌推進相結合。發揮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公共建筑項目的示范帶動作用,分階段、分步驟、分地區統籌推進裝配式建筑。
3. 堅持科技進步與產業升級相結合。用科技手段和信息技術推動傳統建筑業轉型升級,提高產業關聯度和裝配式建筑應用水平,實現標準化、精細化管理。
(二)發展目標
大力發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廣裝配式建筑,至2020年末,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10%以上,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30%以上;至2025年末,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政府投資工程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比達到50%以上。
1. 近期示范目標(至2018年末)
裝配式建筑政策、標準體系基本完備,以商品住宅建設為重點、以財政投資項目為切入點開展裝配式建筑項目試點,開展裝配式建筑試點項目。
2. 中期推廣目標(至2020年末)
全市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10%以上,其中江城區、陽江濱海新區達到15%以上,陽江高新區、海陵試驗區達到10%以上,陽春市、陽東區和陽西縣達到8%以上。2019年起,政府投資(含PPP項目)總規劃建筑面積為1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應采用裝配式建造并滿足《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要求;市政工程、公共設施、軌道交通、城市綜合管廊等項目中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比例達到30%以上。非財政投資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中規劃總建筑面積為10萬平方米(含)以上、單體(地下室部分除外)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含)以上新建項目和城市更新項目,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的有關內容或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納入供地方案,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應采用裝配式建造并滿足《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要求;力爭建成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市,建成1個裝配式建筑示范基地。
3. 遠期普及目標(至2025年末)
全市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其中江城區、濱海新區達到25%以上,陽江高新區、海陵試驗區達到20%以上,陽春市、陽東區和陽西縣達到15%以上。2021年起,政府投資(含PPP項目)總規劃建筑面積為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應采用裝配式建造并滿足《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要求;市政工程、公共設施、軌道交通、城市綜合管廊等項目中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比例達到50%以上。非財政投資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民用建筑和工業建筑)中規劃總建筑面積為5萬平方米(含)以上、單體(地下室單獨報建除外)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含)以上新建項目和城市更新項目,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的有關內容或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納入供地方案,落實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應采用裝配式建造并滿足《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要求;累計建成不少于2個裝配式建筑示范基地。
二、重點工作
(一)編制專項規劃。結合我市建設發展實際,確定裝配式建筑的總體發展目標和技術路徑,科學劃定各縣(市、區)裝配式建筑發展區域、明確裝配式建筑量和建設比例、以及住宅全裝修建設面積比例,明確工作推進的時間節點,按月、季、年分解工作任務,確保完成裝配式建筑制定的實施計劃。
(二)健全制度標準。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其中,社會投資的裝配式建筑工程,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確定發包方式。科學制定技術指南和質量控制體系,制定立項、規劃、設計、部品部件材料生產、物流運輸、施工、運營、維護、監理、檢驗和驗收等監管體系,完善工程造價和定額體系,制定裝配式建筑指標計量方法。建立產品質量追償機制,加強部品部件生產、施工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
(三)創新建筑設計。統籌建筑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推行裝配式建筑一體化集成設計,推廣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方式。提高建筑領域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以設計為引領,加強對裝配式建筑建設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鼓勵設計單位與科研院所、高校等聯合開發裝配式建筑設計技術和通用設計軟件。
(四)優化部品生產。引導建筑行業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合理布局,提高產業聚集度,培育一批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范的骨干企業和生產基地。支持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完善產品品種和規格,促進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產,優化物流管理,合理組織配送。積極引導設備制造企業研發部品部件生產裝備機具,提高自動化和柔性加工技術水平。建立部品部件質量驗收機制,確保產品質量。
(五)提升施工水平。規模化發展綠色建筑,全面推廣綠色建造,引導企業研發應用與裝配式施工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機具,提高部品部件的裝配施工連接質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勵企業創新施工組織方式,廣泛采用高效率、低損耗、可回收的模板體系和降塵、降噪的施工方法,嚴控建筑垃圾產生,爭取在現有基礎上降低50%~60%。
(六)推進建筑全裝修。重點落實裝配式住宅項目精裝修交樓,實行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積極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的裝修模式,促進整體廚衛、輕質隔墻等材料、產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的應用,提高裝配化裝修水平。倡導菜單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
(七)確保質量安全。完善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質量安全責任體系,明確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部品部件生產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單位等各方質量安全責任。推行裝配式建筑、成品住宅質量擔保和保險,以及住宅全裝修第三方監管及前期物業服務介入管理等制度,完善工程質量追責賠償機制。加強行業監管,明確符合裝配式建筑特點的施工圖審查要求,建立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檢力度,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八)搭建信息平臺。加快形成基于“互聯網+現代建筑”的行政管理體系和科技創新機制,實現建筑遠程智能化控制和管理。開發集勘察設計、施工安裝、部件生產、項目監督、竣工驗收、能耗監測等全過程、全生命期的管理平臺,逐步實現施工安裝虛擬建造、現場質量安全遠程監管、數字化部件工廠、數字化建筑產業園區、建筑質量追溯管理、可視化在線項目監管等技術在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中的應用。
(九)推廣適用技術。在大型公共建筑、大跨度工業廠房、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中積極采用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園林景觀、仿古建筑等領域,倡導發展現代裝配式木結構建筑。在農房建設中積極推進輕鋼結構建筑;臨時建筑、工地臨建、管道管廊等積極采用可裝配、可重復使用的部品部件。鼓勵使用預制內外墻板、樓梯、疊合樓板、陽臺板、梁以及集成式櫥柜、衛生間浴室等構配件、部品部件。
(十)推廣綠色建材。提高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筑中的應用比例。開發應用品質優良、節能環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加快推進綠色建材評價。強制淘汰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質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確保安全、綠色、環保。
(十一)扶持產業發展。推進產業升級,引導本地建筑、建材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向部品部件研發、生產、安裝方向轉型升級。整合產業鏈資源,推動裝配式建筑企業的規模化、集團化發展,培育骨干企業,爭創省級、國家級建筑產業化基地。實施產業招商,引進實力雄厚的建筑產業化集團或建筑部品部件龍頭企業,重點引進建筑產業化關鍵技術及新材料、新工藝、新裝備,結合我市裝配式建筑發展基礎、優勢產業、區位特點,科學布局建筑部品部件生產工廠。
三、扶持政策
(一)供地優先。規劃、國土部門應根據全市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對符合實施條件的土地在出讓或劃撥前,應將裝配式建造方式列入規劃條件、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并按要求優先辦理有關用地手續。各縣(市、區)應根據裝配式建筑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每年的建設用地計劃中安排專項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建設用地。對列入省重點項目計劃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生產基地用地,應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
對于未列入規劃條件、土地招拍掛文件要求強制采用裝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用地,在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時,將應用裝配式建筑、保障性住房納入競拍指標,由單一競價轉為同時競配裝配式建筑比例或人才公寓(或保障性住房)面積,優化土地供應。
(二)方案擇優。政府投資的公共或公益性建筑、市政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在工程各環節招標過程中應當優先選擇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建設方案。鼓勵社會投資項目選擇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建設方案。
(三)規劃引領。應當將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的有關內容或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納入規劃條件。在編制“三舊”改造、城市更新的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時,應當將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的有關內容或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納入“三舊”改造、城市更新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中。
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項目,預制外墻或疊合外墻的預制部分可不計入建筑面積,但不超過裝配式住宅±0.00以上地面計容建筑面積的3%。
(四)財稅扶持。對符合條件的部品部件生產示范基地、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給予一定的資金補貼,對認定為國家級和省級的部品部件生產示范基地、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對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的農村住房整村或連片改造建設項目和技術創新有重大貢獻的企業(或機構)給予適當的資金獎勵。將符合條件的部品部件生產基地推薦納入省產業園擴能增效項目庫,爭取省級產業園擴能增效專項資金支持。
經科技部門認定并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且符合裝配式建筑標準的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和生產單位,稅務部門將全面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對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五)信貸扶持。購買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商品住宅,信貸的額度、期限及利率等按政策允許范圍內最優惠比例(標準)執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已認定為裝配式建筑項目的商品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15%。
(六)資金管理。對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預售商品房項目,其預售款預留保證金比例可適當降低或部分保證金采用保函方式代替,并給予優先辦理。
(七)優化審批。相關部門在辦理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等相關審批手續時,對采用裝配式建造的工程建設項目優化審批服務,給予優先辦理。
(八)創優激勵。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開發的建設項目,可優先支持參與市內各類工程建設領域的評選評優,按相關政策規定給予激勵、獎勵。
在推薦國家和省相關獎項、綠色建筑評價等工作中加大裝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標要求。
(九)施工鼓勵。對參與裝配式建筑的施工企業,在企業信貸、企業信用加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比例方面給予政策鼓勵。
(十)運輸暢通。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所轄區域或職能范圍內,對運輸預制混凝土及鋼部件等超大、超寬部品部件的運輸車輛,在物流運輸、交通通暢方面予以支持。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分管領導擔任組長,住建、財政、發改、國土、環保、稅務等部門責任人為小組成員,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全市新型裝配式建筑工作。工作小組管理辦公室設在市住房規劃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各部門應根據職責和扶持政策,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的具體實施細則。
(二)明確工作職責
1. 市住房規劃建設局:負責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裝配式建筑發展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牽頭組建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制定裝配式建筑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提供區域規劃意見,在土地規劃設計條件或項目選址意見書中落實裝配式建筑具體內容和要求。制定裝配式建筑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
2.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裝配式建筑生產企業管理,支持部品部件生產企業進行重大技術改造和創新,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
3. 市發展改革局:協助制定裝配式建筑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
4. 國家稅務總局陽江市稅務局:落實裝配式建筑全過程的財稅扶持政策,落實對獲得國家、省級的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研發基地,享受高新技術的稅費優惠政策。
5. 市財政局:協助制定裝配式建筑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負責編制財稅扶持專項資金的預算支出計劃。
6. 市國土資源局:協助制定裝配式建筑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負責在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中明確裝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和具體要求,建立裝配式建筑商品房項目房產證辦理綠色通道,完成裝配式建筑商品房項目銷售建檔。
7. 市科技局:負責利用科技發展資金,支持裝配式建筑科研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等工作;支持企業科技發展,鼓勵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鼓勵企業增加裝配式建筑研究的科研投入。
8.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做好裝配式建筑預制部品部件運輸相關審批服務工作。
9. 市公安局:負責做好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運輸秩序和管理工作。
10.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公路運輸管理和服務工作。
11. 市商務局:負責擬訂本市裝配式建筑產業招商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本市裝配式建筑產業招商引資工作。
12. 市金融局:負責出臺對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和項目建設給予金融支持的相關規定。
13.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協同推進裝配式建筑,嚴格控制與監督工程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大氣污染、水污染和固體廢棄物污染,并建立相應的環保責任追究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14. 市安全監管局: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對裝配式建筑行業安全生產進行指導。
15. 市工商局:負責做好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的注冊登記工作,建立審批綠色通道。
16. 市質監局:負責生產環節的裝配式建筑預制部品部件等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以及裝配式建筑預制部品部件相關標準的貫徹和執行工作,推行有關產品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
17. 人行陽江市中心支行:負責做好裝配式建筑資金支持和信貸等相關工作。
18.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做好裝配式建筑的公積金住房貸款扶持工作。
19. 市三舊改造辦:負責將裝配式建筑專項規劃的有關內容或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有關要求納入“三舊”改造計劃和改造規劃中。
20. 各縣(市、區):負責落實轄區內的裝配式建筑年度目標任務,制定出臺轄區裝配式建筑扶持政策,及時上報裝配式建筑生產基地、項目信息。
(三)加強督查力度
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應重視裝配式建筑的推進工作,參照本實施意見的工作職責,制定月、季、年工作計劃,明確本部門分工,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激勵扶持政策,做好組織制定工作。市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對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工作督導,將裝配式建筑推進工作納入各部門和各縣(市、區)年度績效考核指標。
(四)強化技術指導
組建裝配式建筑專家委員會,負責裝配式建筑的建筑設計、部品部件和建筑性能認定、標準編制、項目建設方案論證等相關技術指導工作;研究我市規模以上不同類型建設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的要求,對新型裝配式建筑項目認定、企業和建設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等提供技術論證意見。
(五)強化協會作用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梁、紐帶和導向作用。探索裝配式建筑產業聯盟,融合產學研銷,促進我市加快形成功能齊全的建筑產業鏈條和產業集群,為裝配式建筑創造良好的市場氛圍。
(六)加強人才保障
積極發揮高校作用,培養我市裝配式建筑專業人才和裝配式施工技術工人,制定培訓計劃,做好專業人才儲備。積極引進國內外優秀人才與我市裝配式建筑龍頭企業開展科研合作,解決裝配式技術難題,培育本土裝配式建筑的專家人才。
(七)強化培訓宣傳
通過報刊、網絡、電視等媒體,加強對裝配式建筑的宣傳報道,發揮龍頭企業的導向作用,提高公眾對裝配式建筑的認知度、認同度。加強對各類企業和管理部門相關人員的分類培訓。促進建筑企業與相關高校、職業教育機構合作,培養實用技術人員。依托試點示范工程,通過企業內部培訓,培養建筑產業化相關技術人員。
陽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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