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法院、自然資源局(直屬各分局)、住房城鄉主管部門:
現將《關于建立不動產抵押權與租賃權沖突處理聯動機制》 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陽匯市中級人民法院 陽江市自然資源局
陽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0月11日
關于建立不動產抵押權與租賃權沖突處理聯動機制的意見
為促進源頭解決人民法院抵押不動產執行難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 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 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司法 解釋的規定,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陽江市自然資源局、陽江市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協同建立不動產抵押權與租賃權沖突處理聯 動機制。
一、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申請不動產抵押權首次登記的,申 請人應就不動產之上的租賃情況向不動產登記機構一并申報。
二、不動產之上存在租賃關系的,申請人應當在不動產抵押 權設立申請書中載明承租人、租賃時間、租金等租賃信息;不動 產之上不存在租賃關系的,申請人應當明確無租賃關系。
三、不動產登記機構根據申請人申報的不動產租賃情況,在 不動產抵押權登記簿附記欄予以記載。抵押人在申請抵押權設立 登記時,不如實申報租賃關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自行承
擔法律責任。
四、人民法院在審判執行中,對于抵押權與租賃權設立的時
間先后問題,一般應當以不動產抵押權登記簿中記載的租賃情況為依據,有其他相反證據證明的除外。不動產登記簿中未記載租 賃關系,當事人又主張租賃權先于抵押權設立的,人民法院應當 結合租賃合同、占有不動產的憑證以及租金、水電費、物管費等 交付憑證等證據材料嚴格審查。
五、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查詢不動產的抵 押權與租賃權設立情況,提供有關材料的復印件。不動產登記機 構應以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書認定的抵押權與租賃權的 先后順序為依據,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完善不動產登記簿中的相 關登記信息。
六、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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